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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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2、《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二、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认定的企业类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三、申请条件
一、总体集成
1. 注册资本以货币资金实缴额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2. 近3年的信息系统集成收入总金额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其中至少含有3个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
3. 从事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相关人员不少于200名,且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60名。
4.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认可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含信息安全)专业相关高级职称或者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6名,其中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不少于4名。
5. 具有自有产权或者租赁期3年(含)以上的涉密业务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二、系统咨询
1. 注册资本以货币资金实缴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 近3年的信息系统咨询收入总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至少含有3个投资总值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系统咨询项目。
3. 从事信息系统咨询业务的相关人员不少于100名,且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80名。
4.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认可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含信息安全)专业相关高级职称或者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4名,其中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不少于3名。
5. 具有自有产权或者租赁期3年(含)以上的涉密业务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三、软件开发
1. 注册资本以货币资金实缴额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2. 近3年的软件开发收入总金额不少于8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至少含有1个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的软件开发项目。
3. 从事软件开发业务的相关人员不少于200名,且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60名。
4.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认可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含信息安全)专业相关高级职称或者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6名,其中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不少于4名。
5. 具有自有产权或者租赁期3年(含)以上的涉密业务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四、安防监控
1. 注册资本以货币资金实缴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 近3年的安防监控收入总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至少含有1个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的安防监控项目。
3. 从事安防监控业务的相关人员不少于100名,且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80名。
4.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认可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含信息安全)相关高级职称或者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不少于2名。
5. 具有自有产权或者租赁期3年(含)以上的涉密业务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五、屏蔽室建设
1. 注册资本以货币资金实缴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 近3年的屏蔽室建设和屏蔽产品销售收入总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3. 从事屏蔽室建设业务的相关人员不少于50名,且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40名。
4.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认可的电磁场与微波专业相关高级职称或者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不少于1名。
5. 具有自有产权或者租赁期3年(含)以上的涉密业务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6. 具有固定加工生产场地和专用设备,具备屏蔽室设计、制造、安装、检测等条件和能力,有自主研发的屏蔽产品。
六、运行维护
1. 注册资本以货币资金实缴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 近3年的运行维护收入总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至少含有1个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运行维护项目。
3. 从事运行维护业务的相关人员不少于100名,且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80名。
4.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认可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含信息安全)专业相关高级职称或者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不少于2名。
5. 具有自有产权或者租赁期3年(含)以上的涉密业务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6. 涉密项目不少于2个且项目收入累计不少于100万元,其中应含有收入不少于50万元的项目1个。
7.初次申请的,获得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总体集成或者软件开发)三年以上,或者获得运行维护乙级资质三年以上。
七、数据恢复
1. 注册资本以货币资金实缴额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2. 近3年的数据恢复相关收入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3. 从事数据恢复业务的相关人员不少于30名,且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24名。
4.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认可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含信息安全)专业相关高级职称或者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不少于2名。
5. 具有自有产权或者租赁期3年(含)以上的涉密业务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6. 建有洁净室或者百万级洁净间3间(含)以上,建立完备的常见品牌和类型存储设备备件库。
八、工程监理
1. 注册资本以货币资金实缴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 近3年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总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至少含有3个投资总值不少于1000万元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
3. 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的相关人员不少于100名,且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80名。
4.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认可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含信息安全)专业相关高级职称或者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4名,其中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不少于3名。
5. 具有自有产权或者租赁期3年(含)以上的涉密业务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10、资本结构
资质申请单位的实际控制人为中方,无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直接投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人员;
通过间接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资质申请单位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
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资质申请单位的母公司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
资质申请单位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为中方。
11、资质剥离单位要求
拟承接资质单位与原资质单位之间存在控股隶属关系,且关联股份不低于50%(不含);
拟承接资质单位保密管理体系须符合集成资质保密标准要求;
原资质单位转入拟承接资质单位的涉密人员不低于50%;
原资质单位在建的涉密项目能够全部转由拟承接资质单位承担,并履行涉密项目合同转签手续或征得项目委托方的书面同意;
原资质单位的涉密载体、设备、文件资料等的归档、移交、销毁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拟承接资质单位的业务收入与原资质单位的业务收入之和,应当符合申请条件要求;
拟承接资质单位的注册年限不作限制性要求;
拟承接资质单位应当满足资质申请条件的其他要求和“资质申请单位资本结构审查原则”的全部要求。
12、资质单位控股上市母公司要求
上市母公司制定控制方案,保证其控制子公司持有涉密资质期间,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中方;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母公司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
上市母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存在外籍自然人、外资法人或外方控股法人时,需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时,需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
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国家保密管理有关规定。
13、挂牌新三板单位要求
企业参与挂牌交易的股份比例不高于企业总股本的30%;
企业控股股东不变;
企业股东不得向外籍自然人、外资机构或身份不明确的人员、机构转让股份;
企业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国家保密管理有关规定;
企业持股5%(含)以上的股东发生变化前,应当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
企业制定控制方案,保证持有涉密资质证书期间,符合上述条件要求。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书面审查表;
3.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未“三证合一”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分支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
5.单位章程复印件(须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章);
6.法人股东的单位章程(须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7.办公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注:屏蔽室建设类资质需另提供加工场所产权材料;
8.涉密业务研发及办公场所平面图(须标明位置、尺寸、面积),注:屏蔽室建设类资质需另提供加工场所平面图;
9.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0.资质相关人员名单(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岗位、职称或执业资格、涉密等级)注:屏蔽室建设类资质需另提供检测人员名单;
11.近3年相关业务合同清单(含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委托方、合同金额、收入金额、签订时间、项目所涉地区、项目所涉行业、涉密等级和服务年限、是否安全集成或党政军项目);
12.近3年完成的项目投资总值证明材料(系统咨询和工程监理类提供);
13.企业上2个年度年度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14.企业上2个年度完税证明(须分年度提交国税、地税证明);
15.近5年企业牵头完成的科研项目材料复印件(须附验收报告);
16.近5年获得的科技奖励或者知识产权材料复印件;
17.近5年企业保密工作获国家级、省部级嘉奖材料复印件;
18.近3年在中文核心期刊或省部级主办的公开出版刊物发表的保密管理或技术有关论文复印件;
19.保密设施设备清单(含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注:屏蔽室建设类资质需另提供加工设备、检测设备清单;数据恢复资质需另提供备件库清单;
20.单位基本管理制度(含人事、财务、生产、场所、资产、保密管理制度);
21.保密管理情况报告;
22.保密风险评估报告;
23.取得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注:屏蔽室建设类资质需另提供自主研发的屏蔽产品检测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24.资质(申请)单位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身份情况说明(附身份证复印件,并明确是否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25.资质(申请)单位股东情况说明(包括法人股东单位性质或自然人股东国籍、持股比例等);其中,涉及自然人股东应附身份证复印件,明确是否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并手写签字确认;涉及企业法人股东应提供法人股东相应股东股权结构图,追溯至自然人或国有资本;追溯中如遇上市公司,需列明其持有5%以上全部股东名单,且不披露信息持股股东持股总额不超过5%;
26.间接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申请单位最终出资比例说明;
27.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申请单位母公司最终出资比例说明;
28.申请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及所有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为中方的声明(须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
29.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方的声明;
30.资质(申请)单位持有涉密资质期间,母公司为保证实际控